一、明确规划目标和依据
在旅游区规划报批的第一步,明确规划目标和依据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
1.1 规划目标
- 确定旅游区的发展定位,如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
- 制定具体的旅游发展目标和指标,如年接待游客量、旅游收入等。
1.2 规划依据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 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资源评估与功能分区
2.1 资源评估
- 对旅游区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水体、野生动植物等)和社会文化资源(如历史遗迹、民俗风情)进行全面评估。
- 了解资源的特点、分布及其脆弱性,为后续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2.2 功能分区
- 根据资源评估结果,合理划分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功能区域。
- 核心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栖息地,严格限制人类活动。
- 缓冲区允许适度的科研和教育活动。
- 实验区可以进行探索性的开发利用试验。
三、规划审批条件与程序
3.1 审批条件
- 规划编制单位具有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 提交经评审通过并修改的规划文本、图件、附件。
- 提交专家评审组书面评审意见。
- 提交规划审批的申请报告。
3.2 审批程序
- 规划委托方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评审书面申请报告和规划评审稿。
-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评审稿进行审查。
- 如符合《旅游规划通则》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 规划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四、规划的审批与实施
4.1 审批
- 市旅游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接收旅游规划报批申请工作。
- 市旅游局对提交的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和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2 实施规划
- 根据批准的规划,开展旅游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持续优化与调整
5.1 持续优化
- 定期对旅游区规划进行评估和优化,以适应旅游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 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应对挑战
- 及时应对旅游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如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
- 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旅游区可持续发展和成功运营。